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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有关费用

 
序号 收费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计算单位 收费依据 收取对象 减免范围 备注
1 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ç«�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 2.6% 建安工程造价 南政办发[1999]16å�� 建设单位    
2 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å®� 墙改节能è´� 8å…� 建筑面积
(㎡ï¼�
南发计[2003]16å�� 建设单位 工业项目、教育项目免æ”�  
3 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质量监督è´� 已监理,工程造价çš�0.7â€�
未监理,工程造价çš�1.75â€�
建安工程造价 鲁价费发[2001]301å�� 建设单位    
4 市建筑业管理å¤� 定额测定è´� 0.9â€� 建安工程造价 鲁价费发[2001]301å�� 施工单位    
5 市建筑业管理å¤� 工资担保é‡� 2% 合同ä»� 鲁建发[2004]23å��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业项目免收  
6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å¿� 交易服务è´� 0.8â€�-1.4â€� 中标ä»� 鲁价费发[2001]243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注:
1.劳保费,已改称养老保障金,按工程形象进度由劳保站(联系人:庄秀ç��86166137)拨付给施工单位,拨付比例依据施工单位的性质、资质而不同(30%â€�80%ï¼�
2.墙改节能费,
(一)框架结构及高层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不è¶�80%,墙体节能费不予返还ï¼�
(二)除框架结构及高层建筑的其他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不è¶�30%,墙体节能费不予返还ï¼�
(三)墙改节能费返还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于工程主体竣工后,向建管处墙改办(联系人:逄增è´�86168500)提出验收申请,未经墙改办验收擅自进行墙面隐蔽处理的工程,墙体节能费不予返还ã€�
3.担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已结算,建设单位已拨付工程款达到95%即可返还。(联系人:丁肇å½�86113095ï¼�
(一ï¼� 建设单位返还担保金须提交的材料:
⑴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备案è¡�
⑵工程款已拨è‡�95%的证æ˜�
⑶收款收æ��
(二ï¼� 施工单位返还担保金须提交的材料:
⑴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备案è¡�
⑵施工单位出具的该工程不拖欠费用的证æ˜�
⑶收款收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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