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维权须知
一、应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或从电视、报纸等媒体了解一些务工信息及与务工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找工作一定要到劳动部门批准的劳动力市场,不要到一些街头巷尾黑中介机构寻找工作,以免上当受骗�
求职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无依据或不合理收取的报名费、登记费、押金、保证金等�
二、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是劳动者用以维权的重要证据。一旦你选择了满意的单位,应当依法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依书面形式订立,并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等条款,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要明确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青岛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形式及支付时间等。劳动合同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务工人员本人签字,企业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企业及务工人员本人各持一份�
建筑工人不签定劳动用工合同或与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将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三、在平日工作中,应注意搜集和保留有关证据,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注意相关证据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限�
四、建筑工人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工程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1、当与施工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或争议时,可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持相关证据,到工程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解决工资拖欠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解决企业工资拖欠的第一责任人,发生拖欠工资纠纷,建筑工人应向该工程项目经理或向所在施工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建筑工人可持劳动用工合同等证据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也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解决、提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解决拖欠工资须提交的资料:
�1� 与用工作单位签定的劳动用工合同;
�2� 被拖欠工资数额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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