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关于及时上报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情况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各有关单位�
按照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关于印�<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的通知》(青建管字�2014�59号)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动态考核标准》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请各建筑施工企业于本季度的最后一个月20日前,通过《青岛市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系统》上报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自查结果,请个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