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宪新副司长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宣贯和落实会议上的讲话
�2014�9�24日)
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在行动方案中已作了总体部署,下面我重点对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工作,作一简要介绍�
一、全面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落实到具体人。为了强化对个人质量责任的落实,真正让该负责的人切实负起责任,我们制定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主要内容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质量终身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工程质量责任涉及的单位和人员不少,但具体到一个工程项目,责任最大、作用最关键的首推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具体讲就是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监理总监理工程师。《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首先要追究这五个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而且是终身责任。同时要求,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五方主体的法人必须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二是建立了三项责任制度。为确保质量终身责任的落实,建立了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书面承诺制度,就是要求五个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工程建设中应该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永久性标牌制度,就是要求在工程竣工后,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五方主体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接受社会监督。信息档案制度,就是要求建立以五个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责任承诺书、法人授权书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以便于发生质量问题后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是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