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城市建设局
关于调整非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组织形�
的通知
各功能区,各镇(街道、园区),各建设(开发)、代建、招标代理机构、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快项目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作出如下调整�
一、凡在本区内,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除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外,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可不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对工程项目未达到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规定标准的,招标人可以不进行招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项目直接发包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