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房地产开发单位:
根据《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青岛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黄岛区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竣工验收后,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综合验收备案。综合验收备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区城市建设局�
二、各有关验收专业管理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专业验收工作。综合验收不免除各专业管理部门的验收责任�
三、开发项目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