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交通厅,直辖市建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提高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素质,根据《劳动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在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种(职业)范围是:建设行业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施工、生产、服务的技术工种。技术工�(职业) 目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确定�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按照建立健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建设行业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建设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各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